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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考生状告国务院学位办
 一考生意外地收到了一份处罚告知书,认定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莫名其妙的考生为了讨“说法”,日前将发出该处罚告知书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告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布其本次考试的实际成绩。据了解,这是我国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考生状告国务院学位办的行政案。

  告状的考生姓李,今年39岁,是山西省太原市一高校教师。为进一步学习深造,李女士准备攻读本市一所理工大学的在职研究生。2003年11月1日,她在山西省太原市参加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ME科目的考试。考试结束10天后,李女士突然收到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给她的编号为1kcf20030098的考试违纪处罚告知书。告知书告诉李女士她考试违纪作弊的情形是:“考场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对此,李女士深感意外。她说自己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准考证》、《考生须知》和《考生应试守则》的相关规定。考试完毕后,监考老师也在《准考证》上签字确认。

  收到处罚告知书后,李女士提出陈述和答辩,要求查明事实。但据李女士介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对她作出了“当年考试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这让她很不理解。李女士决定诉诸法律,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支持其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载自: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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