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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定牌合作合同文本 (草案)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需求方,委托方): 注册营业地点:
乙方(供给方,受托方): 注册营业地点:

经协商,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 "品牌的家用电器(简称定牌产品)定牌合作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的产品、数量及定单

1.1定牌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目标总量 品 名 规 格 型 号 时段 单位 总量
2.2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发出 个月以上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预备 天材料和零件。
2.3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定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2.4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 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

第二条 产品包装与标识

2.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________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________注册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2.2甲方应获得合法的"________"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
2.3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_______品牌。
2.4 产品背脊标识的产地为 ,厂址为 。
2.5如果甲方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其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要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2.6定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

第三条 质量保证

3.1产品标准:
3.1.1乙方生产过程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 (见符件1) 要求。
3.1.2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 验收标准。
3.2产品质量:
3.2.1所有定牌产品都须获得认证。
3.2.2 安全认证由 方完成,认证费由 方承担。
3.2..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3.2.4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3.2..5甲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预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
3.2..5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乙方书面同意。
3.2..6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____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乙方负责,缺陷率的判定和计算方法,在本合同的附件1"质量异议认定"中详细规定。
3.2..7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材料。

第四条 产品供价及结算方式

4.1.1供价(计算单位:)

型号 规格 付款方式 单位 支付价格(人民币元,含税) 备注


4.1.2在双方确认排产计划后,乙方凭双方确认后的排产计划组织生产和发货。每月 日甲方按当月 量 以 形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
4.1.4以上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一方提出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协议。

第五条 产品交货及运输

5.1合同交货履行地点:
5.2产品运输由 方负责, 方承担运费用。
5.3运输责任: 方的责任在 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风险责任由 方负责。
5.5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检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制定之交接货物验收标准督促乙方改进,下列情况下可以拒收:
a.
b.
c.
5.6 如乙方责任,按本协议第三条有关协议执行,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责任,按本协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7当因乙方 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延迟损失之责任,标准为:
5.8 当因甲方 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 之责任,标准为:


第六条 市场规范与协调

6.1双方应注意保持定牌产品的差异化,以避免雷同产品在市场价格上的差异给对方造成损失。乙方在运作自己的产品市场时在规格、型号、花色等方面避免与提供给甲方的定牌产品相似。
6.2建立价格通报与协调机制。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一方需要调整价格时,应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共同调整价格,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6.3若一方违反本条市场规范条款,对方督促其改进而没有立即改进时,为约方应该承担对方损失的 。

第七条 工作联系

7.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
7.2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与 事务。
7.3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关的场所。
7.4 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室(桌) 间(个),电话 部,房租水电费用由 方承担。
电话费用由 方承担。
7.5 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7.6 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第八条 技术培训

8.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
8.2 培训地点设在 ,场地费用由 方承担,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 方承担。

第九条 维修和零部件

8.1乙方将甲方视为使用客户,并按国家新三包规定向甲方提供免费零部件,范围包括:

8.2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规格数量的零部件周转量,乙方再在 月内以旧换新。超过本周转量,则双方先以现款结算。

8.3 超过 年,甲方须通过有尝方式向乙方购买零部件,其价格标准为: 8.4 甲方保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零部件仅用于定牌产品的维修,不用于其他目的。
8.5 定牌产品停产后,乙方应为甲方保留 时间的零部件供应,保留时间为:
a.包装材料、印刷品 年
b.主关零部件 年
c.非主关零部件 年
8.6 合作期满,乙方应在 年内保证上述8.1、8.2、8.3条义务的执行。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协议,在此之前的口头约定、书面资料不构成协议的内容因而无效。
10.2 本合同签署前,双方都应向对方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0.3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
10.3 本合作发生争议,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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